上海进口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1.近三年累计人均税收超过本市平均工资两倍,且近三年累计税收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企业;
3.外商投资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
4.上海市科技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巨人培育企业、工信部“专精创新”小巨人企业;
5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企业;
6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兴办的企业;
7.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制造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
8.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强、高成长企业100强;
9.跨国公司在上海的地区(地区)总部;
10.首次在主板、科技创新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限在港交所、纽交所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境内唯一子公司在区内);
11.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的为金山区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金优质招商平台;
12.区人才办认定的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