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和技术转让所得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免税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对技术转让的成功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技术咨询和服务也是国家提倡的生产性服务之一。根据财税字第273号和财税字第20111号规定,技术咨询和服务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营改增”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含量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属于技术转让的售后服务。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格和技术转让的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2.关于技术转让方购买R&D设备的增值税优惠问题。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技术转让方往往会购买一些有价值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格包含了增值税。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机构,在“营改增”前,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试点后,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对于专门从事R&D和技术转让的公司或机构来说,如果在R&D的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R&D设备,所承担的增值税负担必然很大。
二、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析
1.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并不是所有的技术转让所得所得税优惠都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20092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号),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2009212号文,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纳税人,即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户、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综合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人不享受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10%的优惠税率。另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全方位范围的技术转让和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的技术独占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对象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对象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范围虽然没有具体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存储形式,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号所列的技术知识产权来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属于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范围。
(4)技术转让的形式要求和审查的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应签订书面技术转让合同。而且国内技术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技术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资金支持的技术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准。此外,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关联方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受到限制。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居民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其股份总和直接或间接达到100%的,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受让方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指技术受让方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专利、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技术受让方购买的通常可以确认为受让方的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在受让方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于这些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能否加计或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上述规定,技术受让方支付的技术转让费能否扣除,主要看技术引进是否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的。如果是,发生的费用或形成的无形资产可增加50%加扣除;如果没有,就不能享受费加扣的优惠政策。
第三,分析个人所得税对技术转让的激励作用
对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税主体,目前在技术转让方面没有明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技术受让方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目前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此外,作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单位转让职务发明后取得的技术转让费,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