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收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 1正式实施)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特殊财产;
2、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
3.一方有个人补贴、个人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荣誉奖品、奖章等。由一方在社会贡献中获得;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
第二,父母婚前给孩子买的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新房,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相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的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继承的或捐赠的财产,没有具体说明它属于一方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伤害等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夫妻工资* * *带财产?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婚后取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和补贴,还包括年薪、股票期权等工资性收入。
夫妻* * *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对* * *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法律客观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婚姻法将于2020年2月31日到期)。《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