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要交诉讼费吗?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出反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当预交。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是由申请人预先缴纳,而是在申请费执行完毕后缴纳,破产申请费在清算结束后缴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后缴纳。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数额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按照
增加后,计算并支付诉讼请求金额;
(2)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当事人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的诉讼请求数额予以退还。
不需要交二审,因为诉讼费已经包含了二审的相关费用。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扩展数据: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参考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