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华获奖荣誉
1989授予桐庐县优秀团员,
1986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989被杭州市总工会评为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
1989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作者。
1990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工会积极分子。
1990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2被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3、1994被桐庐县总工会评为工会积极分子。
1995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
1996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
1996在杭州中院“严打斗争”中荣立三等功。
1997被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1997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
1997被授予桐庐县优秀制片人党员称号(个人先进事迹被浙江省桐庐县党工委刊登,县电视台报道)。
1998被县人民法院判了一次。
1999优秀法律文书获得者,
1999被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2002年获桐庐报优秀通讯员三等奖。
2004年被县党工委评为党员积极分子。
《今日桐庐》和《桐庐新闻网》2004年优秀通讯员,
在2004年的“学习节”中,获得了(2004)第127号裁判文书三等奖。
2004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二等功。
2005年获浙江省杭州市十佳标兵。
5438年6月+2006年10月被杭州市委政法委评为杭州市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
2005-2006年度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律工作者,
2006年,杭州中院举办“规范法官行为年”活动,(2005)同兴子楚345号荣获二等奖。
5438年6月+2007年2月,被桐庐县人民政府命名为“两江”砂石开采整治先进个人。
2007年、2008年桐庐县人民法院优秀信息调研员,
2007年6月23日65438+2007年10月23日《无名尸体的民事权利及司法保护途径》获得杭州法院系统第七届学术研讨会提名奖。
2007年6月5日至10月,《论和谐社会中的无名主体民事权利及司法保护途径》收录了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推进城镇化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2009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研究》获2008年杭州市政法系统优秀研究成果优秀奖。
2009年《司法权威探索: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异地管辖》获杭州法院系统第八届学术研讨会二等奖、浙江法院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
2010《与他人签订协议收受干股的司法认定》获2008-2009年度“金博达杯”刑事审判三等奖,奖金1000元,由人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所主办。
2011《我的八小时之外》入选(2011)《我与法院学术研讨会》浙江省法院学术研讨会20周年纪念文集。
(2011)杭同兴子楚第1号刑事判决书被评为杭州市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
2013《刑事疑罪从无审理方式研究》(与刘刚合作)获杭州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2013年度优秀奖。
2014 10 14“徐兴华盗窃案”被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浙江省十大突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