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激励吗?

是的,你可以。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方式授予:

1,股权转让,

法人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的,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或赠与股权的,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以财产转让所得为基数,税率为20%。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的激励下,有时会采用股权捐赠或者以极低的价格转让股权。此时,转让价格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发现明显偏低,并进行调整。面对上述潜在的税负成本,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时机应尽可能在公司净资产较低时完成激励股权的分配。

2.增资扩股时,主要问题是以知识产权的价格增资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负问题。

(1)知识产权增资,

激励对象以知识产权增资时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增资协议法律关系;二是无形资产转让的法律关系。

激励对象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即20%。

激励对象应在增资次月的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激励对象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在合理确定分期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增资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日历年(含)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激励对象以公司未分配利润或公积金取得公司股权的,原则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例只有一种,即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金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