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在立法上参考了美国的相关法规,发现也被纳入知识产权的客体。 据我所知,在立法之初,我国的专利(版权不明确)相关法律主要借鉴欧洲(主要是德国)相关法律,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几乎与欧洲专利条约相对应,但在实践中有较大差异:比如科学发现之前因为涉及排除条款而有广义解释的倾向,所以国外申请人意见很大。中国的专利法规参考美国的很少,美国更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