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音像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和艺术作品。

一.法律演变

1、1990年9月7日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27日NPC人大常委会第九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根据2020年2月26日NPC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权利质押的范围

1,权利质押的概念,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具有相同的特征,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性质上既是一种价值权利,也是一种担保权利。

2.权利质押的关键要素必须是财产权。它必须是可转让的。它必须是一种适合设定质押的权利。

3.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可转让基金份额、股权、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现有和未来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等权利质押的标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