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与反倾销调查的区别

在美国,虽然337调查中的产业损害调查和反倾销调查都是由USITC进行的,但这两种调查有明显的区别。调查属于准司法调查,而反倾销调查属于行政调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被调查者称,337调查针对的是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实践中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反倾销调查是针对一国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行为。

从申请人资质来看,337调查(涉及知识产权)的申请人是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是美国人(企业)还是外国人(企业),申请时只需证明在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无需证明损害;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必须是代表美国国内产业的国内利害关系方,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

据调查机关称,337调查仅由USITC负责;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DOC)负责调查和裁定是否存在倾销并确定倾销幅度,USITC负责裁定产业损害调查。

从制裁措施来看,337调查的制裁措施主要是排除令、禁止令、查封没收令,在涉案知识产权有效期内始终生效;反倾销调查的制裁措施一般包括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期一般为五年。

从制裁对贸易的影响来看,在337调查中,受排除令限制的外国产品将不允许进入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果缴纳反倾销税,外国产品仍然可以进入美国。

从程序上看,337调查设置了总统审查程序;反倾销调查没有这样的程序。

此外,它们在调查程序和司法审查方面也有显著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