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下载的材料会侵犯标志吗?

这是侵权行为。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扩展数据:

索赔941万元,一次性赔付832万元?知名体育用品公司乐飞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飞体育)商标维权有了最新进展。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对乐飞体育起诉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鞋业)、瑞安中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电子)侵犯斐乐系列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中远鞋业、中远电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91万元及合理费用41万元;判令被告北京JD.COM三白六十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JD.COM商城“杰飞乐旗舰店”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本案的判决不仅创下了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的赔偿金额新高,也给中小企业敲响了警钟。相关从业者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商标策略,在商标注册阶段做好全搜索,杜绝潜在侵权。

在遇到商标诉讼时,要根据自身的商标布局和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力争以较低的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本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不仅在于涉案品牌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还在于原告提出了法院一审判决的9410000元的高额索赔和832万元的高额赔偿。

西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城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充分运用证据规则,以被告侵权获利确定赔偿数额,结合被告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通过查明事实,确定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

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最终确定经济损失7910000元,对原告提出的410000元的合理费用予以充分支持。

具体来看,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中远鞋业提交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评估报告和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未经审计,但在被告未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财务数据可以作为计算的参考。

考虑到中远鞋业宣传存在三个品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各品牌的销量和利润,法院推定涉案被控商品的经营利润比例为中远鞋业的三分之一。根据中远鞋业提交的财务数据,2015和2016年计算的营业利润总额除以3为263.8万元。

此外,中远鞋业等被告作为类似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明知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在明知使用涉案被告标识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导致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解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故按照中远鞋业因侵权所获利润的三倍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合理费用,法院认为原告提供了相应的票据,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证据材料众多,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费用予以充分支持。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人民网-商标侵权?一字之差,导致罚款8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