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系统管理有哪些?
1.公司法务系统管理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依法管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总行设立的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是公司法律事务咨询和法律相关事务的专职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为公司经营行为提供法律可行性、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分析。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六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系统内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管理。第七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会签审核责任制和安全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和履行结果进行监督。第一节合同的会签、审查和签署第八条公司签署的所有书面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的书面审查。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须按公司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方可签订。禁止将标的额超过2000元的合同拆分成若干份合同,以避免合同会签。第九条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承办部门、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负责。第十条签订合同前,承办人或者承办部门应当了解和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1,主体资格合格:法人的,需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年审或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内容与实际相符。对于非法人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对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审查其法人资格。外方的资格审查,应当调查清楚身份和性质、公司或者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国籍、公司或者组织注册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拟签订的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独家许可或者资质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和资质证书。3.如代表代理人签订合同,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应出具代理人的岗位资格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承办部门在调查中有一定困难的,可以向司法部申请介入和参与调查。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资格。6.对于重大合同,还需要了解和审查合同对方的履约信用:没有违约事实,目前没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承担单位(部门)应在项目申报或会签表中说明评审结果。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或者信用状况有缺陷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保证的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应当审查该条对保证人的适用。上述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文本为复印件的,提交人应当加盖公章,并加“与原件核对”字样,承办人应当签字确认。第十一条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洽谈订立合同的单位。负责审核管理以下内容:1、从事本合同业务的必要性2、从事本合同业务的可行性(包括经济效益、技术条件、安全保障)3、从事本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4、合同各方及企业资质的及时性、合法性5、合同各方的资信及履约能力6、合同履约情况7、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8.参与合同纠纷的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9.负责及时归档合同文本及与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相关的文件。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对合同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会签和审核: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2、合同中价格、报酬、结算等条款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及其对我方的影响;3、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十三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合同中以下内容的会签、审核和管理:1、合同当事人和企业资质的限制及合法性;2、合同标的的合法性;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十四条合同签订时,承办人应将本合同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第十五条公司实行法律事务部提前参与重大合同的制度,法律事务部可以参与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和评审的全过程。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标的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或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复杂的合同。第十六条法律事务部、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应参与涉及公司重要或大额投标的合同谈判。第十七条单笔业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国家、行业或者公司有标准或者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约定全部条款。文件、电报、电传、图表等。,经双方协商修改和补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计划、调拨订单、任务订单(书)、预算订单(书)等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代替书面合同。第十八条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当自行或者主要自行进行,语言应当严谨、简洁、准确。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语和重要概念应由专项资金进行解释。合同文本中涉及的数字和日期应表明是否包括该数字。合同文本应正式印制。第十九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签订合同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物,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图案和颜色,其他难以确定的无形财产、服务和工作产品。不动产应当标注名称和位置,应当准确、明确。货币4、应注明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法。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如国家有强制性标准,应写标准代号全称。有多个标准的,应当约定合同标的物适用的标准,以及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的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的期限和条件等。5.价款和报酬,包括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价款或报酬的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6。履行的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交付的地点要有省、市、县的名称。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或赔偿的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9.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满足的条款或双方约定必须规定的条款11,正本份数为三份以上12,生效时间和条件13。约定联系方式14,附件名称15,签订地点,日期16,合同各方银行及账号17,合同各方公章或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涉外合同的内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第二十条公司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被授权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写明授权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等字样。第二十一条新公司新员工如需负责对外签订合同,需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合同承办人权限根据财务部下达的具体合同标的大小确定。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加强与业务伙伴的正式联系,要求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变化的事件,如活动通知、人员变动通知、价格调整通知等。,应以书面公函的形式发送,并由对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再发送回下属公司。公司应对各级不同的业务人员划分不同的授权范围并书面告知客户,并取得客户对相关授权的书面认可。第二十三条对于基层一线业务人员,公司应避免将接受大额现金支付的业务交给他们,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业务主管要求业务人员接触大额现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业务主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前,承办单位应将合同文本草案、项目建议书或会签表及与合同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本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部门会签审核。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部门在会签、审查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单位或承办部门提供与合同相关的补充证明材料,说明相关情况。承办人或者承办部门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说明的真实性负责。会签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语言。一旦使用,将被视为不同意合同草案。第二十五条会签审计部门发现会签审计合同存在重大错漏和不当之处时,应在会签审计意见书或法律意见书上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如需退回变更,应连同所有文件退回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第二十六条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书面会签审查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在决定签署合同时,所有文本应以相同的形式签署。决定不签订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第二十七条需要审批、鉴证、登记、交付以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合同,承办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严格履行审批、鉴证、登记、交付手续。第二十八条承办人向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如需协商变更合同标的或增减内容,必须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经会签审查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申请会签审核或者合同正式文本未采纳会签审核意见的,盖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字代表不得签字。第三十条公司应至少持有两份合同文本原件,具体业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持一份。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法务团队,切记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所以对于一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来说,需要了解公司的法务系统管理是什么。规定不能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合法合理的为公司谋取利益,处理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