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加扣除政策

一、政策的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扣除。

二、不同企业适用不同的扣除项目。

一般企业①

75%或175%

2018 65438+10月1-2022年9月30日

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金额的75%在上述期间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②

100%或200%

2022年10-2022年10-2022年312

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再按2022年10至2022年10期间实际金额的10%在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在2022年6月65438+10月1至2022年2月31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制造企业无形资产自100%或200%2021 1之日起未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1 1之日起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200%从2021 1进行税前摊销。

100%或2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1,2022年6月起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再自1,2022年6月起税前支付实际金额的100%。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三、不适用于扣除行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

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

四、不适用于扣除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定期升级;

2、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使用公开的新技术、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3.商业化后企业向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变更;

5、市场调查、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担任工业(服务)过程或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研究。

五、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在5438+10月份提前申报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份(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享受当年前三季度R&D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于在10预缴申报期内未选择享受R&D费用加扣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统一享受。

不及物动词R&D费用收集的范围

1.人员劳动成本

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5.新产品成本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和验收费、申请费、报名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