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集中清算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如下:

执行中的特别程序,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根据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进一步财产调查和清算的基础上,通过附条件执行和解或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形成个人债务清偿计划,以达到有效撤销执行程序、修复债务人信用的目的。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注销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在公告后45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或者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一下工商档案,里面应该有单位的债权人,否则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注销的。你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1.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破产的,对企业法人承担担保责任;

2、因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而承担还款责任的;

3.负责清偿非法人组织的债务;

4、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取得所有申请人的同意;

5.有其他不能偿还债务情形的。

自然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算,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申请人应当载明被申请人进行债务清算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温州所有未清偿债务的情况;

3、详细的个人财产状况报告和* * *近亲属同住财产状况报告。申请人财产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名称、财产类型、财产数量、存放地点、是否有抵押等权利负担、申请人是否为夫妻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等。财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动产、不动产、保险、股权、债权、知识产权、预期可支配收入和其他财产权利;

4.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方案草案。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方案草案以一次性清算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债务清算申请人依法应当抚养、赡养、扶养的人及其维持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水平的必要费用;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债权,可以设置不同的清偿率。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