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知识产权有法律保护期。一旦有效期限届满,权利将自动终止或消失,相关的智力成果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在这方面,知识产权不同于财产权。
(3)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智力成果可以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所以大多数知识产权具有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其排他性使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不可能同时拥有相同的智力成果。
(4)知识产权必须由法律直接确认。知识产权没有形式,不占空间,难以实际控制。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对自己头脑中的知识和智慧都享有民事权利。法律只承认这种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不是智力本身。因此,知识产权的承认和保护通常需要直接和具体的法律规定。
(5)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精神财富。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这种权利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标志。与所有权的区别: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非常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规范,也有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