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劳务贡献评价办法
法律分析: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