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专有权的侵权判定与区分
著作权专用权的侵权判定和区分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与创作,为了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行为。
4.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拍摄或者类似拍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7、使用他人作品,应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中传送或录制现场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侵犯版权的类型有哪些?
1、直接侵权任何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播放、表演、展出或拍摄的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的打击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者必须有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他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行为。
3.违约侵权这类侵权主要发生在版权转让和版权许可活动中。比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转让协议或者许可协议中约定以外的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和许可中更为常见。
4.有些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使用他人作品。
总之,只要用了别人的作品,一定要联系原作者。征得原作者同意,即使原作者同意免费使用,你也不能随便使用别人的作品。而且,即使对方的作品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这些行为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广播电视上的作品、布图设计、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权利管理信息,但因技术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布图设计、表演、音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权利管理信息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出租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