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唱片公司的注意事项

影视有限公司与中国公民女士/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就由影视有限公司为女士/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首先,缔约方

1.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于中国香港,法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工商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1.2中国公民(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家庭电话和手机。

2.甲乙双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参与演艺事业提供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演艺事业的独家代理。

2.2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独家演艺服务。

2.3本条的演艺业务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表演、录音、剪彩、播放、录制唱片、舞台表演、采访或录制模特及电台、亲自参加与演艺有关的宣传推广工作及活动。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延长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相关工作事宜,乙方为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安排、接触和签署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演出事宜,乙方应在甲方签署的与乙方演出工作有关的合同和细则合法并事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全心全意地开展上述指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无论是否有偿,均不会直接或间接承诺与任何第三方签约、参与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文件或演艺活动。

3.3无论有偿与否,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签署或口头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参与、开发或允许乙方的形象、照片、姓名等作品、商品及其他与表演和宣传有关的事项。

3.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所有相关名称、图像、照片、动画、图像和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在世界各地表演的任何表演艺术作品所产生或产生的所有表演权、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签署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甲方拥有本合同所列的全部权益。

3.6乙方应携带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应协助并负责乙方因工作需要往返中国。

3.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组织,但上述组织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色情、暴力、裸露身体等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等工作。

四。除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外,甲方和乙方应负责完成以下事项。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发展演艺事业,并协助乙方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和差旅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提供歌唱、舞蹈、健身等专业培训及其他有利于其表演艺术的各种培训,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培训,费用自理。

4.乙方应享有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为乙方提供演艺事业所需的各种特殊保险,险种和保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情况具体约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和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8.负责处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演艺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装、妆容的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供适当的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理解并遵守甲方演员应有的行为规范,参加甲方安排的任何与乙方工作相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

3.根据甲方安排,按时如约到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室、电视台、录音棚等演艺工作场所,并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日夜联系乙方并发出通知。

5.遵守甲方依法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签订的演艺合同和协议。

6.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有演出作品,但本合同到期时该作品无法完成,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作品,但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条件,甲方应作为经纪人为乙方争取合理报酬。

7.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表演艺术的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等相关课程的专业培训费用由甲方支付,但乙方自行报名的课程费用由乙方支付。

8.负责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宜..

动词 (verb的缩写)乙方承诺承担以下义务:

5.1乙方有绝对的法律权利、年龄和自由与甲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5.2乙方之前没有与任何人、机构或公司签订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任何类似的安排或承诺(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5.3如乙方获得任何与其演艺事业发展有关的机会或被第三方接触,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为乙方接触任何与乙方演艺事业有关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或放弃甲方和第三方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任何演艺活动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始终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不得参与对健康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放弃使用的名称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公司和母公司声誉、形象和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公司,甲方拥有安排和洽谈乙方演艺事宜的决策权。

不及物动词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双方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视频、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播音、录音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工作、电台采访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创作等幕后工作?在找柠檬吗?BR & gt2、姓名、形象、照片、动画、图像、声音等权益。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利益。

4.除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所有其他利益。

6.2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演艺收入,负责合同第一年年薪(不含提成)不低于港币,第二年不低于港币,第三年不低于港币。甲方同意并保证乙方领取的年薪为税后净收入。乙方年度绩效收入未达到甲方承诺的保底工资,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上述绩效收入在每年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结算。

6.3在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应按3:4:3的比例分配第6.1条所列的收入,包括: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协助乙方、促进乙方演艺事业发展及为乙方安排工作事宜的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由乙方获得..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服装、化妆、摄影及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绩效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的,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税收规定,为超过年薪的绩效收入缴纳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绩效收入的税费,超过年薪部分缴纳的税费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通过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如有任何第三方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将尽快通知甲方。

6.6乙方应得的国外演出及相关工作报酬由甲方代为收取,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转移

7.1经双方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和授权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2乙方无权转让本合同中乙方的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义务,侵害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未能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中所列的相关事项。

8.4一方涉及本合同以外的法律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的。

8.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岗位和工作区域..

九、违约

9.1如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履行或完成,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属于双方过错的,双方应当分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赔偿无辜方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X.不可抗力

10.1如因伤残、战争、天灾人祸等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合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和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合同的情况。根据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XI。本合同是关于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唯一协议和承诺。在此之前,任何形式的任何合同或承诺。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事项,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从今天起,本合同将取代以前的任何合同或承诺。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果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以协商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四。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合同文本以中文书写。

1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为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月日月日。

明星、经纪人、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所闻,比如黄圣依与经纪公司的矛盾,引起了关于解约的热议。基本上大多数矛盾都是利益分配引起的。那么,明星和经纪人的账户是怎么分的呢?这还得从明星和经纪人的关系说起。

经纪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的亲戚朋友做经纪人,一种是集团的经纪公司。两者对艺术家的影响不同。

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的利润分成一般是“37-37”,而一些当红明星合同到期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28-28”,甚至可能“19-29”。

明星经纪的几种形式

“肥水不流外人田”,很多艺人在选择“管家”时会首先考虑找家人打理自己的事情。赵薇的嫂子,李的哥哥,那英的姐姐那辛,章子怡的哥哥张子楠,范冰冰的父亲,李的父亲李大宁,孙悦的哥哥,李冰冰的姐姐等...都成了经纪人。以及台湾省的“帽子女王”凤飞飞、范晓萱、李玟等。,还把所有的对外业务都交给了我妈。

但由于“任人唯亲”原则下的经纪人通常缺乏专业水平和经验,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赵薇每次面对负面新闻,她的小姨子兼经纪人陈蓉总是采取“鸵鸟政策”面对公众,极大地影响了赵薇的形象。李的哥哥在处理“彭勋分手”、“彭飞恋爱”等事情上也是经验不足。当年因为成龙和章子怡有一腿,章子怡的哥哥张子楠甚至随口对媒体说:“成龙还得靠我们家的章子怡炒作!”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亲友代理虽然与明星更亲密,但在处理事情上容易互相迁就,考虑问题不够客观、理性、长远,不一定有利于艺人的发展。现在,走国际路线的章子怡抛弃哥哥“另寻新欢”,其海外经纪人是在美国影视圈打拼多年的资深新加坡人纪玲玲。

与上述“家庭作坊式”不同,许多新人如刘烨、孙犁、黄圣依、F4等。都是刚出道时被经纪公司包装的。业内人士分析,大型经纪公司有强大的团队和财力,为艺人的发展做规划,处理演艺事务,对事情的反应更快。但由于合同一般有利于投资经纪公司,当艺人红起来后,名气和收入往往不成比例,矛盾就产生了。

也有一些艺人选择“个体户”的形式,比如冯小刚的徐帆夫妇,陈凯歌的陈红夫妇,张国立,郭峰等。有的成立了工作室,有的懒得成立公司管理自己的事情。当然也有一些艺人选择关系比较松散或者自由度比较大的经纪人,比如章子怡、姜、田震、张静初、等。他们看重的是经纪公司的专业运营和职业前景的合理规划。

利润分配做“糊涂账”

由于经纪人和艺人的关系不同,利益分配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小农经济”,即如果有朋友或亲戚做经纪人,一般是“二八分成”,即艺人获得80%的收入,经纪人获得20%的收入;另一种是艺人和集团经纪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根据艺人的知名度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

北京星碟文化公司总经理王晓静表示,内地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利润分成一般是“37-37”,而一些当红明星在合同到期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28-28”,甚至“19-29”。但如果经纪公司签新人,利润分成一般是“五五开”,这是最容易造成利益冲突的方式。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五五分成是新人的合理价格,在国外28甚至是反过来的,即艺人只能拿到20%的利润,80%归经纪公司。“因为我们不能忽视这里有经纪公司投资的前提,经纪公司对一个新人的包装、宣传、培训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等到艺人在市场上红起来,就开始有回报了。”北京时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刘晨介绍,他们公司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是分阶段的,第一到第三年“六四”,第四年“五五”,第七到第八年“三七”。艺人分配的利润会随着人气增加。一般来说,新人不仅“净利润”低,而且使用年限长,一般不少于五年。比如黄圣依有八年,最近风头正劲的“超女”也有八年。当初,王菲签了七年的第一份合同。王晓静说:“‘至少五年’这个时间段比较合理,因为一般三年是新人发展的黄金时期,而到了第五年,经纪公司一般都是刚刚收回成本或者有小幅回报。”

黄圣依是许多明星中的一员,他们经常与当初让他们成名的经纪人发生争执,甚至分手。1995年,凭借一首《爱情鸟》而红遍大江南北的林依轮,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与公司发生了纠纷:他当初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股份为“28”。两年后,林依轮终于“忍无可忍”,与公司矛盾频发,但此时公司已基本收回投资,于是让他飞去了北方。同在一家公司的毛宁和杨钰莹先后与公司分手,最后两人都花了20多万元赎回了自由。

在内地娱乐圈摸爬滚打20多年的王晓静,是公认的“资深经纪人”,但他仍然时常成为歌手和经纪人争执的焦点——从当年的崔健、陈琳到如今的12少女乐队,合约问题经常让他头疼。被他从成都某酒吧挖来的陈林,刚红起来就和他分手了。也有一些艺人在走红后对分成不满,于是开始“搞外遇”接私活。经纪行业存在漏洞,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王晓静只能无奈的说:“我现在只能说我不会再犯第二次错误了。”现在他在选择新人的时候非常谨慎。“虽然现在‘超女’很红,但我不会轻易签约。我会在了解他们的市场价值和个人品德后再决定是否签下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