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株洲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两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
2.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3项以上。
4.拥有相对独立的3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原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近2年来无经营违法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