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示范区占地面积?

法律分析:占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位于长春市东北部,近期开发面积约36平方公里,远期总面积约210平方公里。中韩合作示范区详细条例公示,涉及面积约7万㎡,以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中心。作为起步核心区,也以工业用地为主,面积约1.9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规划

第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巩固提高“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向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划、金融、土地等管理制度,交由示范区管理,但需由国家审批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审批的事项除外。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鼓励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和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做好金融、咨询、会计、审计、标准、知识产权等服务“平台链”体系建设。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示范区社会治理水平。

第二条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示范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取消商用车和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逐步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演出经纪机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在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开展除台湾省外的大陆居民出境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