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案徐鑫律师拿到结果了吗?
在王永明被带走后的一年内,他的家人收到了十多份病危通知书,他们质疑警方的报复行为:他们公开威胁要“毁掉他的整个家庭”。
包头警方回应嫌疑人“延误治疗至病危”:大案主犯不能离开范围,不能转移到外地。
王永明的家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专案组警察王刚敲诈王永明及其家人的录音。
王永明的女儿说:我父亲因为包头警察王刚“索贿无门”而遭报复,被划为黑社会。
《重大案件刑事辩论四问》包头宣传部;
1.国王即使犯下十恶不赦的罪行,他的生命权是否应该得到保障?
2.为什么连本地律师都认为罪名基本不成立,因为他们没有参与黑社会活动?
3.你说自治区已经定案了,案子还没有一审。怎么才能定案?
包头撞死人,谁来承担责任?
王永明的辩护律师说:未经审判的判决是根本性的程序混乱。
当地法律也有媒体发声,讽刺包头案:反黑办的警察把敲诈者变成了黑老大。
7月11日,包头涉黑案开庭审理的第八天,辩护人Xi向东、王振江等律师要求法庭播放公诉人之一李某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元的录音。审判长刚同意后,被法官劝阻。
7月13日下午,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纪委监察局一工作人员向本报透露,已介入调查。
7月13日晚,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深夜到呼和浩特市宾馆。在辩护律师毫无准备,只穿了一条内裤的情况下,他要求律师费不能退还给委托人,要汇到公安局的账户上扣押,因为这笔代理费可能是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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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各方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
记者:您在文章中提出的扣押律师费的行为对中国的律师制度提出了挑战。为什么律师费不能作为赃款扣押?
首先,律师没有义务审查律师费是否属于合法财产。即使律师有这样的义务,实际上也做不到。律师不可能有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所以默认收取的律师费必须是合法的。
其次,辩护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辩护权,他所有的财产都不能被查封。犯罪嫌疑人连辩护权都没有,没钱交律师费,相当于剥夺了他的辩护权。辩护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律师制度设计之初,本身并不是慈善制度,需要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付费。这就像在餐馆吃饭要付钱一样。从来不说公安机关查封餐厅的饭是因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出钱,说是赃款。同样,如果警方扣押了嫌疑人去医院就医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则认为是非法钱款,要求医院收回这笔钱。道理其实是一样的。
委托人在接受法律服务时,费用实际上已经被消费,已经成为律师的合法财产。律师费本身是善意取得的,受法律保护。除非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和律师合谋转移资产。那么,律师本身就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是我们不能考虑这种特殊情况。
只能说,所有律师都有获得服务报酬的权利,这是合法的。如果连这个权利都剥夺了,律师费随时可以被查封,那么整个律师制度的根基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即使有罪的人也有基本的辩护权,不能被剥夺权利。律师制度的合理性基于避免冤假错案,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办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北京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瑞华在朋友圈回应了此事。
令人震惊的一幕。包头警方深夜闯入律师室,索要律师费。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尝试建立一个基本规则——“律师费是律师善意取得的合法财产,不得视为赃款。”法律界代表们,你们希望这篇文章成为明年两会的提案或议案吗?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兼维老师还出版了《吃瓜:包头案律师列举的十五种违法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金玲老师发表文章《包头警方,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今晚警方以涉嫌委托人赃款扣押律师费,但明天会有刑事辩护制度的爆发吗?》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家义表示,“法治基础不可动摇”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做出回应。
中国《新闻周刊》:网上流传着你和法警的对峙图。当时发生了什么?
徐新:从7月2日的庭前会议到7月4日的庭审,控辩双方的冲突非常激烈,法院和检察院存在很多违法现象。7月11日上午,觉得违法行为太严重,不能容忍,主动提出退案。提出后,冲突更加激烈。
当我提出退出辩护时,我问被告王永明终止合同的原因,问他是否同意。这是完全允许的,应该得到法院的保证。但是突然,一群法警围住了我,不让我说话。法警队队长指着我说我不懂规矩。其他法警也大声制止。
当时,法庭休庭,我说被告王永明,我只是提到我想终止与你的合同,但他们在我说完之前就停止了虐待我,没有任何警告。我站在那个地方。其实我也有点无奈,也没人拦他们。然后我得到了一张照片,一群法警站在我对面。
中国《新闻周刊》:审判怎么样?
徐新:我们提出的任何有法律依据的申请或要求,都是不(被)同意的,就是不允许你说话。如果你举手要求发言,你将不会被允许发言。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还限制了发言时间,说一个人只能发言20分钟。这是非法的,没有根据的。法律规定要保障辩护人的发言权,没有法律说可以限制辩护人的发言权。
中国《新闻周刊》:不是因为你想播放检察官索贿的录音吗?
徐新:没有,我很晚才知道这个录音,因为这个涉嫌受贿的录音中间涉及到包头当地的一个律师,他的家人不想牵扯到他。11中午,有律师从家属处获得了检察官李某耀涉嫌受贿的录音。他们紧急商量,想在下午抛出这个重磅炸弹。
有律师申请检察官回避,因为他涉嫌索贿30万元。录音内容是作为中介的律师与家人的通话,通过律师暗示家人送钱。当时我们想放这段录音。一开始审判长同意了,但是旁边的两个法官制止了。后来,王振江律师想趁他们不注意时悄悄演奏。法庭响起录音的时候,法官很紧张,就让法警紧急上来抢他的电脑和麦克风,整个电源都拔掉了。
中国《新闻周刊》:控辩双方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徐新:非常多。例如,李爱军律师和李奇珍律师被非法剥夺了辩护资格。
另外,我们在庭前会议上申请了检察官的回避。法院应当在能够审理案件之前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但法院没有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16条规定,本案必须由陪审团审理,应当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然而,三名法官审理了这一案件。
比如在开庭前,我们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但是这个问题在庭前会议中根本没有涉及,直接违反了庭前会议规定第一条的最后一句话。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时,被告人、辩护人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书应当在开庭十日前送达辩护人和被告人。这是强制性的,但是起诉书会在7月2日发给我,7月4日开庭。
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胜枚举。我们提出,一举手发言,法庭就不让我们发言,警告,第二次警告就要训诫,导致包头案审理中双方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
后来我提出先解决辩护人的回避问题,让辩护人重返法庭,他们不同意。第二个建议是司法要公开,庭审要直播。他们也不同意。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的冲突有多严重?
徐新:中等激烈的时候,法庭一宣布休庭,一个助理检察官就在法庭上骂律师无知、文盲、流氓,检察长也骂他。这在之前的任何一次答辩中都没有过,都是有记录的。当时我们要求复制视频,法院一开始同意,后来不同意。
甚至,还发生过男法警殴打女被告的案件。会议期间,第二被告石称,一名男法警殴打她,令人无法理解。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一个环节都不会有男法警护送女被告,而应该有女法警护送。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事件。
涉嫌“预审”
中国《新闻周刊》:我看到你之前向检察院申请了撤诉。
徐新:对,我们发生了矛盾,要求检察官回避。原因很多,比如起诉书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昵称如和贝贝,以及常用名如宋和老乔都被定义为昵称。
我们申请检察官回避。但他不知道如何做出避免的决定。他应该写给申请人的。他给法庭写了信。
然后,我们让他送过去。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他送达撤回决定书后会申请复议,但他就是不送,明知不合法。如果我们指出来,他会坚持,肯定会产生冲突。
此外,公安机关被视为“东安机关”,士兵被视为“宾”,月份被视为“年”...当然,更严重的是,没有区分有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没有区分违法犯罪和犯罪,被告人的具体事实不明。
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像你说的,你的证据和要求被反对,你不被允许发言,你在审判现场做了什么?推什么?
徐鑫:从7月2日的庭前会议开始,到6月5438+02日终止我的委托,冲突不断,以前从来没有过。今年3月17日,他们开了三天的会,称“就本案是否与黑社会有关等问题达成了统一认识”,在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时就达成了统一认识,所以此案未先判决。
本案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审判地点不合法——基层法院借用包头中院审判庭开庭。根据刑事诉讼法,上级法院可以在下级法院二审时开庭,但下级法院不得借用上级法院开庭。
此外,案件收费涉及生效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强制公证、债权文书等40余份。本案涉及包头中院民事法官,不宜在包头中院审理此案。
这些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官审理了王永明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作出了生效判决。所以,他是我们所谓的刑事案件的证人。我们能传唤这些法官作为证据吗?
中国《新闻周刊》:这和你后来提议改变司法管辖区有关系吗?
徐新:关于40多份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下级法院刑事法官审判上级法院民事法官,应该回避。我们提出变更管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高院目前都没有做出这个决定。
中国《新闻周刊》:你如何看待李永恒等律师的遭遇?
徐新:律师已经解除委托了,都去呼和浩特了。他们直接去酒店律师室对别人执法,说要追回律师费。
他们怎么知道别人是哪家酒店?房间号是多少?直接闯进来。这是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是违法的。即使要查封律师费,也要被律所冻结,要有生效判决,认定是违法所得。警察无权直接扣押。
我希望直播庭审。
《中国《新闻周刊》》:你所在的行业对此案反应很大。
徐鑫:对,我们所有的律师都经历过很多审判,没见过这么随心所欲的法庭。
中国《新闻周刊》:你后来终止了和王永明的委托关系吗?
徐新:对,解除委托他作为其辩护人的关系,改为他作为控告代理人的身份,就是代表他和他的家人对本案中的违法现象进行控告。7月13,我去包头市检察院和包头市信访办控告他们的违法行为。65438年6月4日,我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举报违法情况,提交公诉人涉嫌索贿30万元的控告材料。
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你是如何接手这个案子的?
徐新:是包头的律师让我进的。他们认为此案基本不构成犯罪,认为是错误的。最初,我无法下定决心,但在四月,他们逮捕了王永明。他竟然收到了十几份病危通知,随时有生命危险。本来我就不符合逮捕条件。我接手这个案子是为了救我的命。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不认罪?
徐新:我们十几个律师进入这个案子后,经过我们的研究,一致认为这个案子明显不“黑”,基本上所有的指控都是没有根据的。
中国《新闻周刊》:除了你,还有多少律师终止了他们的委托?
徐新:外地律师16。438+02年7月65日终止委托。除一名律师请假到合肥参加庭前会议外,其他14名律师也已终止委托。大家都没遇到过,也不能容忍这种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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