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本市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级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关系全国和省级接续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草案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保险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取消非法使用童工和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妥善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访问题。

(七)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制定政策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淮河工作或定居。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加强人才服务,完善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8)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辅助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市评比表彰工作,根据授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落实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市级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强化信息准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制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技局的职责分工。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淮政策并组织实施。A类人员(外籍高端人才,下同)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人员(外籍专业人才)

人才,下同)和丙类人员(其他外国人,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甲类、乙类人员工作证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丙类人员工作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