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亿版权索赔,国家起诉:腾讯高举正义牌坊,背后有什么私利?
从口水战到诉讼战,腾讯一改一贯温和的形象,试图用重拳击倒对手。该报称,腾讯本月在法庭上向Tik Tok索赔8亿元,以获得《斗罗大陆》的版权。之前披露的金额是61.6万元,现在增加了13倍。
这还不是全部。
根据该报的报道,从今年6月到6月65438+2月10,腾讯已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个法院起诉Tik Tok 168次,总标的额超过29.43亿元——比Viya、范冰冰和郑爽的罚款加起来还多。
在这些诉讼案件中,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有4起,上述斗罗大陆的标的额最高,达到8亿元;第二高的是电视剧《你是我的荣耀》,金额7.55亿元。
同时,在这些案件中,腾讯对54起案件申请了诉前或诉讼中行为保全。
围绕视频平台的版权问题,腾讯和Tik Tok有着由来已久的“恩怨”,所谓的版权之争其实只是台面上的一个战斗工具,真正的原因是长短视频的利益之争。此前,腾讯副总裁、网络视频CEO孙忠怀抛出短视频《猪食论》,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新闻细节指向更多内容。
本文试图梳理以下三个问题,让我们看到这场互联网巨头诉讼大战背后的一些关键内容:
1.视频版权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2.腾讯为什么在全国各地起诉Tik Tok?
3.一系列版权案件的“卡点”在哪里?
1.事前审核还是事后删除?
在这一波诉讼中,腾讯选择了多地起诉的策略。
很多人会疑惑,腾讯起诉的大部分案件的著作权人都是腾讯视频。该公司的主要办事处在北京,被告Tik Tok也是一家北京公司。而且,腾讯的总部在深圳。按道理,应该在深圳或者北京的法院起诉。
但这一次,腾讯在13省份的18法院起诉了Tik Tok。
腾讯自然不会像祥林嫂一样“无聊”。在法律人士看来,腾讯的策略非常“聪明”。
这要从腾讯和Tik Tok的版权纠纷说起。
腾讯作为著作权人,起诉用户在Tik Tok平台上传的内容侵犯了这些剧的著作权,无论是《斗罗大陆》还是《你是我的荣耀》。其中一个关键主张是要求短视频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前置审核,提前拦截并删除无版权的视频。
在司法实践中,该条被称为避风港原则,具体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
腾讯希望突破目前的“避风港原则”,要求平台承担“预审”的责任。
但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争议更大,甚至更难。为什么影视内容的版权很难“预审”?原因很简单:用户上传大量内容,“预审”的人力资本成本远远超过平台的能力,而且会大大延长用户发布作品的时间,从而让优质UGC内容失去生命力。
短视频“预审”的另一个难点是授权没有长视频明确。
“有些短视频没有特别明确的授权流程,但实际上存在内部授权的可能;有些短视频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法律授权证书,但实际上制作人和创作者都取得了联系,被允许使用相关素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被授权的,但他们并不规范,这与传统的网络盗版场景不同。”
2.“一石二鸟”的辉煌
正是因为平台“前置审核”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一方面需要平台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效果不好说。另一方面,苛刻的“预审”也会影响用户体验,从而对平台失去耐心,影响优秀内容的生产。
腾讯法务部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借助“事前审查”,可以达到“一举两得”的目的。
为此,腾讯在全国各地发起诉讼。背后的原因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避风港原则”的把握还没有完全统一。一些司法工作者认为,腾讯这样做可能会找到突破口,甚至会在很多法院胜诉。“最终会在司法界形成一种司法知识,从而在不修改现有法律的情况下建立新的法律规则。”
“避风港原则”源于美国1998的数字千年版权法。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律师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撰文指出,美国是当时世界的互联网中心,引入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起源地和最早、最重要、最大的实践者,发现互联网中介服务商无法提前进行内容审查,导致网络监控更加困难。
从历史上看,腾讯其实是“避风港原则”的受益者。当时《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络上兴起,成为剪辑影视作品的“鼻祖”,至今仍能在很多长视频平台播放。
包括腾讯视频在内的很多长视频平台,在开发UGC内容时,早就被质疑存在盗版内容。当时这些平台反复强调避风港原则的合理性。
但现在随着短视频的兴起,自己的奶酪被动了,作为版权方的腾讯迅速转变立场,要求突破避风港原则。
3.“正义”的牌坊下是否隐藏着什么私利?
从这则新闻披露的索赔金额来看,腾讯还是有信心打赢官司的。
这可能也得益于腾讯多年来在政府和司法界的影响力。当年腾讯的一条招聘信息,至今记忆犹新。
招聘信息详细列出了“战略竞争战略传播经理”的工作要求,包括“与北京、中央媒体有较深的关系”、“迎合和引导政策”、“在我公司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同时形成对竞争对手的反制”。
腾讯舍得在政府公关上花钱,早已是惯例。《南华早报》此前的报道披露,2016年,腾讯一名处理政府关系事务的高管年薪已达2.74亿港元。
今年8月,新华社主办的《经济参考报》发文,将网络游戏比作新“毒品”,其中提到了腾讯的《王者荣耀》。文章说,“没有一个行业或运动能以毁灭一代人的方式发展”,“惩罚应该跟上”。
文章在网上引起大量讨论后,《经济参考报》网站突然删除了《精神鸦片已成长为千亿产业》一文。当时有人猜测腾讯公关可能沟通过。
网上有一篇文章详细梳理了腾讯在司法领域的“动作”。从2012开始,腾讯连续七年赞助“北京大学-斯坦福大学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直到现在,仍然每年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南湖知识产权论坛”。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论坛”也是腾讯赞助的。该校教授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腾讯研究院作为我们论坛唯一的‘金主’,给了我们更充足的资金保障。"
本文得出结论:“助学”行为最终让腾讯得到了可喜的回报。
“比如关于游戏视频和直播的版权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等机构都专门召开过相关研讨会。很多发言的专家都和腾讯有过合作,对腾讯表示同情。”
回到腾讯席卷全国的上诉潮,意图其实非常明显。也就是说,腾讯的“醉意”在于通过其在司法领域的影响力,在一些地方法院找到突破口,形成对“避风港原则”的突破,最终压制对手在短视频领域的领先优势。
“《著作权法》明确,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有一个规定是短视频不得擅自删减影视剧和综艺节目的内容。
同时,该法在著作权限制中提到了多种“免责”,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不知道为什么腾讯在处理短视频内容时会改变侧重点。在所谓的“正义”牌坊下,任何人都不应该被自我利益的私人物品所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