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费用。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南——科学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服务科学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准则》(财会部[2019]25号)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会部[2022]166号)。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开展成本核算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的成本核算,可结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成本,是指科学事业单位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资源消耗,包括人力资源消耗、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资产消耗、仪器设备消耗、试剂耗材消耗、实验动植物消耗、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消耗以及其他支出。

本指引所称成本核算,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归集和分配其实现职能目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向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