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实缴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对实缴出资规定如下:
1.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除外;
3.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当实缴其认缴的出资。这些规定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对实缴出资的要求:
1.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2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法关于实缴出资的规定包括: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可以用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禁止转让的财产除外。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当实缴其认缴的出资。这些规定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