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专利申请可以授权多久? 根据《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给予优先权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结案: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45日内通知第一次审查意见,在1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回复超时或案情复杂,结案时间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