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VIE架构的流程是怎样的?

VIE结构听起来很高大上,但思路特别简单,就是一个法人实体(通常是中国的一家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把股东的政治权利和自己的经济权利转让给另一个法人实体。最常见的具体情况是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通过协议将上述权利转让给WOFE(外商独资企业)。这种模式最初是为了规避新浪上市和融资过程中中国对外资准入的限制而设计的。

下面一层一层的说为什么要建成这样。一般来说,要考虑两个问题:1)跨境税收筹划;2)上市实体的可接受注册地在哪里?

VIE架构第一层——成立BVI公司

BVI是全球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BVI公司的主体成立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来自海外的收入不征税。对于BVI公司的股东来说,如果股息留在BVI公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股东可以继续与BVI公司进行相关投资。在BVI设立一级架构,公司注册手续简单,成本低,无需实地操作,保密性高,每年只需缴纳少量管理费。

VIE架构第二层——开曼公司的成立

以香港主板上市为例,为什么排名靠前的公司通常是开曼?因为以香港主板为例,只能在香港、中国大陆、开曼、百慕达注册,所以上市公司是开曼的情况非常普遍。投资者作为上市主体,无论是上市前还是IPO期间,其投资都会落实到上市主体的层面。而且开曼和香港之间的股息没有预扣税,股权转让也没有资本利得税。

VIE的第三层结构——中国香港公司的成立

为什么香港公司通常会设立WOFE,形成香港-中国内地的控股结构?中国企业在海外间接上市时,通常会把最后一关定为香港公司,主要是因为企业主希望采取中国内地、香港和中国内地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以外的国家设立离岸公司的,一般税率为20%,但对来自中国内地和香港且在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股息,可按5%的税率征收最低预扣所得税。因此,对于国内企业海外上市而言,香港-中国内地的控股结构是完美的。

VIE通过一系列协议解决了两个问题(以下协议参考暴风影音):

1.政治权利安排,通常包括:

不可撤销代理投票授权——运营公司名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WOFE,使WOFE成为影子股东;

股权质押合同-使股权不能对外转让或作出其他安排,以加强WOFE对股权所附权利的控制;

排他性购买合同——WOFE有优先权时,股权不能转让给他人,防止名义股东以增资的方式稀释WOFE的权利。

2.经济权利安排,通常包括利润转移和资产控制: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将运营公司的利润转让给WOFE通过服务费;

非专利技术转让协议和非专利技术许可协议——WOFE拥有并控制非专利技术;

域名及网站版权独家订阅合同——同上理由;

知识产权独家认购合同——道理同上。

通过这一系列的框架构建和协议安排,我们可以看到,运营公司虽然与WOFE没有股权关系,但实际上相当于WOFE的全资子公司。这样就形成了一条横跨中美的资金链。利用这种模式,国内企业可以成功融资;外国投资者还可以间接投资于国内限制或禁止领域的企业,也可以实现境外上市。至于国家,也发展了互联网经济。可以说,VIE架构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