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是案件吗?
所谓立案,是指办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关于立案,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主要要求是:
1主体资格,即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属于受案范围,由立案庭根据案情具体分析。
有明确的主张,和自诉不同。
有明确的被告。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原则上法院必须立案,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另一个问题。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给付: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五、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