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从奥运吉祥物中受益?
奥运经济已成为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中一道独特的经济景观,吉祥物产品等奥运商品的管理是这些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2004年雅典奥运会以超过7亿欧元的总销售额打破了奥运商品的销售记录。正因为奥运吉祥物包含了无限的“钱景”,才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觊觎的目标。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奥运吉祥物的商业使用必须得到奥组委的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
数据扩展;
奥林匹克精神的人性化体现
“奥运吉祥物就是以吉祥物为载体,直观生动地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它的好处是让人觉得奥运会离自己很近,而不是高高在上。”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奥林匹克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任海介绍。所以吉祥物要来源于生活,凝聚地区和民族的文化特色,让普通人感受到奥运会不仅仅是政治经济的盛会,更是服务大众的盛会。通过吉祥物,可以体现奥运会的亲和力。
生产之初,法律是同步保护。
"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吉祥物的制作同步进行."BOCOG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柳岩告诉记者。2004年2月,BOCOG开始向国内外征集吉祥物创意和设计方案。当时的征集函明确规定了吉祥物的版权归属:无论集体还是个人创作者,版权必须转让给BOCOG。“也就是说,奥组委对吉祥物拥有完全的版权。这样也便于吉祥物的使用和推广。”
据柳岩介绍,虽然吉祥物尚未亮相,但吉祥物的特殊标志注册和商标注册工作已经先行。吉祥物一旦推出,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给出答复——吉祥物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处于法律的安全保护之下。
参与者必须签署一份保密承诺书。
吉祥物到底是什么?是大熊猫、男妓和猴王,还是华南虎、龙和藏羚羊?就在谜底揭晓的前一天,对此有种种猜测。吉祥物如何保密?柳岩说,吉祥物发布前,承担吉祥物产品设计、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人,要与奥组委签订复杂的保密合同;BOCOG的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签署一份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