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吗

法律分析:受保护的,因为《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

(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

(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时间是作品问世之时,即作品完成的时候,不需要国家机关的批准授予,不像专利权和商标权那样需要专利局或者是商标局核准,但是对于竞技体育运动活动来说,著作权法是不会认定其属于作品的,因为其不具有独创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2、须有独创性;

3、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

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