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建自主纯电动汽车项目应有发明专利。
近日,国家发改委(NDRC)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在申请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时获得授权或确认;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只生产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据了解,为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已起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于2018年8月4日结束,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草案提出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法人申请建设独立的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时,股东应具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应具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得到授权或确认;设计开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需要开发并具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新建自主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