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内部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内设机构18: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组织对外经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计划财务部。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外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外贸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汇、税收、金融、价格、保险等外贸政策,监测、统计和分析外贸宏观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

(3)政策法规司。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承担经营者集中行为调查等反垄断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外贸市场秩序;承担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

(4)外贸发展部。

牵头拟定国际(海外)市场开发计划;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承担协调和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内对外商品交易会和展览会,在国外举办商品交易会和研讨会;协调和指导对台贸易。

(5)对外贸易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除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办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备案;依法审查申请进出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资格;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的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事宜;协调对港澳配额商品供应。

(6)服务贸易办公室。

牵头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推广和统计工作。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拟定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监督和协调;处理授权许可事项及相关审核工作;承担促进机电产品国际市场发展的相关工作。

(8)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和两用物项的审批;协调推动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本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外经贸系统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工作。

(9)外国投资促进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促进外商投资和改善本省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制定本省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吸引外资的重大项目;负责与海外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

(10)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

参与制定本省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省级管理权限,承担限额内不实行综合平衡管理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与合同、章程的备案合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或上报外商投资项目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在省级管理权限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办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11)加工贸易办公室。

加工贸易的宏观管理;负责省级权限内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承担加工贸易的统计工作。

(12)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相关工作;综合研究分析各类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提交相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

(13)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查省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承担境外劳务服务和境外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承办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指导援外业务发展,监督检查本省承担的援外项目实施情况。

(14)公平进出口贸易局。

综合协调全省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进出口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15)陆地和空中港口。

承担公路、铁路、航空口岸、港澳货运车辆检验场的开设、关闭和调整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空口岸查验方式和监管模式改革,承担粤港、粤澳陆空口岸合作;对外贸货车进出境运输实行宏观管理。

(十六)口岸办公室。

承担口岸开放、关闭和调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口岸查验方式和监管模式改革,承担粤港澳口岸合作;依法实施全省沿海采砂、采石出口作业和港澳船舶进出全省沿海采砂、采石作业的审核;带头组织创建文明港口等活动。

(17)外汇兑换处。

依法承办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业务;参与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和口岸重要外事活动;联系和安排领导人外事活动计划和重要客人的接待;指导本系统的外事和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人事处(下设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服务、离退休人员、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实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指导外经贸行业商会和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