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不满三年,辞职需支付违约金1万-3万元。合理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所以,如果双方约定了技术培训或者竞业禁止条款,那么就需要劳动者根据情况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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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员工试用期辞职要求支付违约金无效?
2065438+2006年7月1日,胡被招聘到某妇幼保健院(科室或机构)任设备科科员。双方于2065438年2月22日+06,16,16,16,16至2021,1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201116至2017 15。?
2017 03 14胡以父亲病重为由,提交了书面辞呈,要求辞职。妇幼保健院无正当理由违反与胡的聘用合同,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其拒绝为胡某办理离职证明及档案调动等相关手续,胡某提起人事争议仲裁。?
聘用单位认为聘用合同约定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参照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执行。在相关文件中约定,新进员工工龄不满654.38+0年需向单位支付654.38+0.5万元,故要求胡支付654.38+0.5万元违反聘用合同。?
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后,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双方于17年4月解除聘用关系,妇幼保健院为胡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驳回妇幼保健院的请求。?
本案中,双方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在此期间,乙方(胡某)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胡于2065438年3月17日提交辞呈。试用期内可要求妇幼保健院出具有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妇幼保健院未能提供招聘、培训胡并给予其特殊待遇的相关依据。即使在相关法规和制度中写明,新招人员服务不满10年需要支付违约金,但仍属于明显不公平,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常山县政府——试用期员工辞职要求支付违约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