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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5-10)* 5000÷(1+6%)* 6% = 1415.09(元)
注:买入股票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包含在买入价格中,在计算金融商品的转让销售时不能扣除。
案例2:旅游服务
某旅游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实现不含税旅游收入1万元,支付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40万元,支付其他旅游公司差旅费20万元。以上费用均已取得普通发票。那么如何确定旅游公司的应税销售额呢?
政策导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外费用,扣除旅游服务购买方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差旅费后,提供旅游服务。
如果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则应纳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
如果纳税人不选择差额税,则需要根据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应纳税销售额为654.38+0万元。
案例3:建筑服务
某建筑公司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5438年8月1日承接A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项目建成后,不含税销售收入654.38+0万元,其中30万元分包给另一家建筑公司b,请问建筑公司A此项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政策导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扣除分包款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由于建筑公司A采用简易方法计税,应根据差额确定销售额,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00-30)*3%=2.1(万元)
但建筑公司A采用一般方法计税的,应纳税额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不得以差额确定销售额,即应纳税额为:
100*10%=10(万元)(注:18年5月后,税率由11%调整为10%)。
接下来,边肖为大家盘点了迄今为止最全面的差别征税项目,赶紧收藏起来吧!
1,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的转让,以卖价减去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四点。
3.融资租赁和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债券发行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售后租回服务,扣除对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利息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债券发行利息后的余额视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可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合同,继续按照合同期满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可根据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合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销售金额为总价和向承租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对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债券发行利息后的余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服务时,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收取的本金。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为有形动产提供融资售后租回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发票。
(2)销售金额为向承租方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债券发行利息后的余额。
(四)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纳税人实收资本在2016年5月达到1,达到17亿元的,自达标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执行;2016年5月后实收资本未达到65438+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65438+7亿元,316年7月前,上述(1)、(2)、(3)项仍可使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4.航空运输企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和为销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的机票收取和支付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六点。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站服务。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站服务,销售额为扣除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七点。
6.旅游服务
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旅游服务的购买方支付给其他旅游公司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差旅费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八点。
7.建筑服务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余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九点。
8.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房地产项目除外),土地转让时扣除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旧房地产项目是指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房地产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
9.销售房地产
(1)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为扣除该不动产原购买价格或者取得该不动产时的定价后的余额,按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在201,2016年5月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固定价款余额,按照5%的扣缴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购买的房屋),应当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该不动产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自建)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该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该不动产时的定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正常住房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与购房款的差额,减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第(8)项/附件3第五条。
10,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收费公路劳务派遣服务和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1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按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支付给客户单位职工的工资和代理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收费公路劳务派遣服务和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
12.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为土地使用权原价扣除总价和价外费用后的余额,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收费公路劳务派遣服务和通行费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
13,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防护服务,按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14,物业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自来水费,扣除其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增值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4号)。
15.电信企业接受对公益组织的捐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短信公众服务号接受对公益组织的捐赠,扣除支付给公益组织的捐赠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9号)第一条。
1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不包括以下资本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结算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资金结算的罚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9号)第二条。
17.辅助教学单位为境外单位提供国内考试服务。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国内实施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当将取得的考试费扣除向境外单位支付的考试费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境外提供建筑劳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9号)第六条。
18,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扣除向服务对象收取的签证费和认证费并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余额为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境外提供建筑劳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9号)第七条。
19,代理进口服务
纳税人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从委托方收到并代其支付的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提供建筑劳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69号)第八条。
20、境外机票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为境外航班提供机票代理服务,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境外航班机票价款扣除结算后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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