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根据《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税管地、生产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等。

(四)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申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五)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