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员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他们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与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分配、社保关系等。属于劳动服务公司;自有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和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归用人单位所有;
2.工作性质:劳务派遣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将本单位的一块业务整体分配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自有员工是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从事管理或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岗位操作;
3.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做的工作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其劳务人员的晋升和使用由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与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与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自有员工既然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就有考核、晋升、表彰的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并可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的备案标准:
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2、劳务派遣单位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合同双方的区别。前者是与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者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在第三方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岗位等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