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公司做内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条件:出口企业申报出口的货物向海关申报纳税后返回国内市场的,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部分购进货物出口到国内市场的,经审核不予退税,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纳税且原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的,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可以凭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抵扣进项税额,冲减当期应纳税额。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三。所需资料:(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及份数:《出口货物内销证明申请表》,1份(2)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货物已经退运并缴纳税款的证明。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及批次清单。3.包含《出口货物内销证明书申请表》相关信息的电子数据。4.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无。审批时限:提供的资料齐全,填写的内容准确,手续齐全。不及物动词程序: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