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务局内部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机构13: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文件、档案等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承办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承担水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2)计划部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监督实施;审查城市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与水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水项目规划的前期工作;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市)水务综合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经济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

(3)施工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水工程建设的管理责任;拟订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指导全市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审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水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重大水项目的技术审查和验收评估;参与水利和血防工作。

(4)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承担城乡水资源供需平衡、环境用水和水电资源管理的职责;负责节约用水;拟订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污染容量的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水质监测工作,监测辖区内水域的数量和质量;监督水源保护;发放取水许可证;负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全市水环境管理规划,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5)供水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农村居民用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庄供水;参与全市城乡供水价格核算的论证;按照权限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包括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负责进入城市供水系统(含二次供水设施)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和自来水厂的改建、扩建和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水价。

(6)水污染控制部门

承担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职责;编制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审核湖泊、水库、河流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审批全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公共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和中水利用设施的维护和安全运行;指导排水行业的水质检验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7)水利水电管理处(水土保持处)

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灌溉用水、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农业节水;负责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水电站和涉水电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8)信息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信息化和水利信息资源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开展信息成果的交流、推广和信息技术培训;负责水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和服务,负责水信息的发布和宣传;负责水务局门户网站的管理。

(九)河道堤防(砂)管理处

负责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牵头组织全市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和指导全市水工程划界工作;参与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和河道行政许可;组织和指导河流、水库、湖泊、滩涂的管理和开发;负责堤防工程管理,承担市辖区防洪堤堤顶、堤台的公路审批工作;承担全市河湖(包括城市水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的管理责任;组织和指导水域及其海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10)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的技术管理;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复杂技术问题的专家咨询;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鉴定和处理;负责本市水利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推广;指导总体系统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的整理,负责各类技术审批文件的审核;指导和参与全市水利规划研究工作。

(十一)法规与安全监管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起草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拟订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草案;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证件管理;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工程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财务审计局

负责编制局机关系统基金收支计划和局机关部门预算,组织指导局机关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管理各种水专项资金;负责支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审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负责市水务行业相关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人事教育司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宣传、党群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领导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水行业协会和学会的管理;负责水系统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水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5)纪检监察室

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行使上级纪检部门规定的职能;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各种反腐倡廉措施;负责监督招投标、工程建设、水利建设资金及重大事项;

(16)团委

1,负责起草共青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基层组织执行;

2、负责基层组织、干部和党员的统计工作;

3、负责发展会员,团体卡的发放、登记、更换;

4、负责组织关系的转移和团籍管理,团费的收取;

5、负责组织团校、团干在职培训、挂职锻炼、理论研讨等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考评工作,包括团委工作考评、团支部工作水平考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

7、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8.了解和掌握基层组织工作;

9、开展宣传工作,指导下级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工作;

10,审核积极分子入党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