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区鹿港派出所抓人,说要拘留15天。请问一个看守所可以去哪里?
不行,只能委托律师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
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适用于辩护律师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