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的意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保护地理标志。1999年8月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标志着中国特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初步建立。2000年6月5438+10月31,绍兴酒成为中国第一个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收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和《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特殊保护制度正在成为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提高特色产品质量、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