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字体指责侵权

2007年8月,北大方正以侵犯方正北纬楷书、方正剪纸等5种方正字体著作权为名,起诉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索赔人民币65438+亿元。案件审理期间,北大正在增加索赔金额,将索赔金额提高至4.08亿元。北大方正不服北京高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由于汉字的结构及其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调用相关计算机软件生成的单个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创,需要具体分析才能判断。但鉴于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艺术作品,都不能禁止他人适当使用汉字表达某种思想、传达某种信息。”法院最终认定暴雪使用上述字体并未侵犯北大方正的相关权利。

2008年8月,北大方正起诉广州宝洁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称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飘柔洗发水、飘柔精华等产品上使用方正电子开发的五种字体,要求宝洁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该五种字体的所有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和产品广告,并赔偿经济损失。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作为具有美学意义的字体集合,千体字库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艺术作品特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如果认为里面的每一个字都是原创,那么享有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基础就不足了。因此,宝洁公司在千体字体中使用“飘柔”一词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北京大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给出了新的理由,认为P&G在乾子字体产品中使用“飘柔”一词是北大方正公司默许的,而非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