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刑法的衔接
劳动争议的认定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刑事犯罪的认定依据刑法。双方保护的对象不同,但也有联系。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信息系统罪等。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结合中国打击犯罪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劳动法;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制定刑法。双方的认定依据完全不同,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双方也有联系,如职务侵占罪,其主要要件是作为单位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的私有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