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1.可以,只要在租期内。
二、房屋拆迁对承租人的补偿:
1,承租人的权利根据2001生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被拆迁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相关拆迁协议无效;
(3)与出租人、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拆迁协议;
(4)对于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项,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
(5)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拆迁人不依法拆迁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部门依法处理;
(8)可以对强制拆迁决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2.承租人的义务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义务;
(二)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确定的义务;
(四)承租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赔偿项目。
1,搬迁费,也叫搬迁补贴。《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此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房屋由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约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1 11 10月1)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照支付搬迁费的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间,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由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被拆迁人或者自行安排住所的承租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此,承租人在自行安排住所时,应当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承租人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承租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5.购买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改善或增加的项目主要体现在房屋的装修和增加的相关设施。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该改善或增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这部分拆迁补偿应当支付给承租人。
通过这一条可以知道,租赁企业在拆迁时,如果是在租赁期限内,是可以获得补偿费的。其中,承租人应确保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搬迁费用时,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之前没有合同,搬迁费用应该属于承租人。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所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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