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婚后单方面购买的房产离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姻法婚后单方面购买的房产是否算作* * *离婚后的同一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丈夫或妻子单方购买的财产,如无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各得50%。

以下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清偿夫妻所有的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赠与的财产认定为* * *同一财产。婚后赠与的财产是* * *同一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要看赠与人的意愿和态度。

婚姻法第18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中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夫妻对婚后财产分割没有其他约定,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参考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离婚后购买的福利房仍属于婚姻* * *是同一财产吗?离婚夫妇的住房分割。

一、夫妻* * *或一方所有房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建造的房屋,或者双方婚前购买并建造的房屋,归夫妻所有,离婚时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同一房产内的房屋价值和权属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应予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三)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分割收益。司法实践通常的做法是:* * * *有实际可以分割使用的房屋,可以分割使用。不能单独使用的,可以固定价格给一方,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在确定房子分配给哪一方的时候,要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还要照顾到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在双方条件平等的情况下,女方应得到照顾。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拆除。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归另一方,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已扩建的,扩建后的房屋视同夫妻财产。离婚时,如一方生活有困难,如离婚后无处居住,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由于我国住房制度的多元化,房屋所有权的状态也是多元化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离婚时已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的私房和公房,一般以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根据民法物权原则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因此,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争议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 *的财产购买的,房屋归* * *所有。因为公房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权转让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A.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同一房产购买产权。由于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体现,离婚分割产权房时可以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婚后以同一财产购买产权。因离婚分割产权房时,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支付的对价部分,应确定为当时租住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房剩余价值以同一财产分割。

C.对于夫妻一方的父母婚前租住的公房,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为产权的,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离婚时,产权房可以直接分为* * *和同一房产。虽然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一方的财产购买,而是以父母一方的财产购买。产权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和财产应该还是* * *关系,但是分割财产的时候酌情考虑财产的来源。原由一方父母租住的公房,后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购房资金来自该方父母,应是一方所有的房产。父母一方租住的公房虽然是用夫妻双方相同的房产购买的,但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还有父母一方的名字,房屋归家庭所有。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抵押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一方参与还清贷款,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子是个人财产,剩余未清偿债务是个人债务。归还的贷款,属于夫妻一方解决的部分,应当归还。

2.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是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房。有些有产权的房子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是部分产权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关于继续开展城镇住房改革的通知》6月发布,其特点如下:

第一,房子必须在购买五年后出售;

二是原补贴单位在出售时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卖房收入按照国家、单位、个人的比例进行分配。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公房,但没有产权证。由于这类住房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和职工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实际分割存在一定障碍。当事人有争议,未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不宜由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权属,而应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当事人取得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是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居住使用时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夫妻双方作为购房人,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未取得产权证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为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已付清全部房款,房屋权属法律关系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情形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别处理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妻名义购买,还是以夫妻名义购买;二、婚前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三是婚前以夫妻双方财产购买,属于* * *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仍为夫妻财产。

4.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父母出资分房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买房所作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即父母实际出资时,具体意思不清楚,从社会常识推定为赠与。当事人有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是借贷关系的,不适用本条。需要强调的是,父母在离婚诉讼中所做的陈述或证明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不仅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投资协议或借款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溯出资情况及其性质。父母婚后所购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投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上可以视为明确赠与自己的子女,这部分投资应视为个人所有;如果产权证登记在投资人子女配偶名下,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作出书面约定或明确表示投资人表示赠与一方,一般应认定为赠与双方,这部分投资归夫妻所有。比如一男一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记载一人名下,男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一人;一男一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在一人名下。如果乙方不能证明该出资是对一人的赠与,则男方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男一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记在双方名下。这一贡献应被视为给双方的礼物。在实践中,父母可能会为其子女购买房屋出资,但他们也可能会为其子女购买其他物品出资。同样,他们也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做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第二,出租房的处理

租赁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的约定,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办理房屋,但可以办理租赁权。夫妻离婚时租住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5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所规定。主要内容有:一方租住夫妻双方都能租住的公房的,承租人可以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都可以租住公房,如果面积大到可以分割使用,可以由双方分别租住;可准许转让另行出租的房屋或承租人为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在具体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对于公房出租问题,应当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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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购买的改制房* * *是同一房产吗?1.房改房是指单位以货币分配方式将自有公房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享有所购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房屋。职工购买房改房通常享受工龄折扣、付款折扣、税收等优惠待遇。

二、如果购买的房改住房属于夫妻单位所有的住房,除当地* * *规定外,住房所有权一般归住房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

第三,房改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一方婚前取得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双方。

四、在我国房改中,还普遍存在产权证往往以本单位职工的名义由单位直接办的现象。但无论何种形式,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当认定为同一财产。

5.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算不算同一财产?对于你的问题,如果是婚前买的,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

婚后单方面购买的房子如果离婚是同一财产吗?不完全是。根据《婚姻法解释》的三条规定,个人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或者婚后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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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后,婚后是同一财产吗?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清偿夫妻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说的“第三者知道的约定”,由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房子是你的,就算你们离婚了,她也不能分。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婚后你欠65438+万余元,其中部分你妻子并不知情。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你的债务目的来判断,也可能不是五五开。

婚内购买的房产,离婚后给女方,然后再婚。房产是同一个房产吗?看房产证,如果只是女方不是同一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