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去知识产权局怎么处理会告诉你。

为加强专利费用减免(以下简称“专利费用减免”)管理,简化业务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用减免备案系统,同时对专利费用减免相关业务的办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提醒您注意调整专利费扣除相关业务的处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用减免备案系统中备案,经审批通过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按照《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的规定请求减免相关费用的,无需逐一提交证明材料。《专利费减缴办法》将于2065年9月1日实施。

2.2065438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在专利费减免备案系统进行备案,2065438年9月1日起,所有专利费减免业务必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免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质形式进行专利费备案。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仍应按照专利费用减免业务的现行要求提交费用减免请求及相关文件。

3.自2016年9月1日(含)起,对中间文件使用的专利申请请求书和费用减免请求书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减免专利费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减免专利费并完成费用减免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用减免备案证明编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申请日以后请求减费的,应当提交减费请求书(申请日以后适用),并填写专利减费申请证书的编号。

4.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申请电子注册的用户可以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的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要注册公共用户名登录;专利费用减免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了操作手册和培训课程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