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是集中管辖还是专属管辖?

集中管辖是将部分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交由指定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方式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我的理解: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结合现行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归入某一类法院,如“被告住所地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集中管辖是指案件只能由特定的、具体的法院管辖。比如上海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民事、行政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