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农业保险与产业扶贫基地和贫困户利益的联动机制,降低产业扶贫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中编办[2065438+]以下简称《意见》)和《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规范基层创新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产业化扶贫实效。 现就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总体思路

(1)目的和意义

1,贯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精神的需要。《纲要》指出,要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等促进和帮助贫困农民发展生产。《意见》要求:更加广泛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化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定增收。《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购买农产品、建设生产基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承包技术、推广技术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利益联结机制后,可约定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大型专业组织实施。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精神,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方法推进产业化扶贫,既要精准扶贫,又要提高发展效果。要建立健全以贫困农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开发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新型工业化扶贫体系,推动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突破产业化扶贫瓶颈,提高发展实效的需要。我省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直接支持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二是项目资金直接支持企业和大户,缺乏与贫困农户规范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约束,不能有效体现扶贫政策和效益;三是扶贫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适应产业化扶贫的要求,扶贫资金项目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产业化扶贫是扶贫开发的必由之路,也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是实施产业化扶贫、带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我省产业化扶贫效果,必须引入外力、激活内力,变单纯的“扶户”为“惠户”,坚持“扶龙头就是扶农户”的理念,创新“政府扶持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建基地—基地接农户”的产业化扶贫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双赢。

3.规范和引导基层创新产业化扶贫实践。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的创新机制和模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试点示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不规范,一些机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和问题,如:使用扶贫资金不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和义务,骗取扶贫资金。因此,必须认真总结推广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成功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的硬约束,积极扶持真正扶贫、办实事、见实效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户,规范相关行为和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使政府扶贫意愿真正转化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扶贫行动,有效避免和消除“脱靶、脱轨、跑偏”。

(2)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先在点上取得经验,经过省级评审,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2,互利共赢,可重复操作。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尤其是贫困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真实可行性和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不设置过高的虚假指标。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实现了产业覆盖、扶贫惠民到户。在多种模式可行的情况下,首选“户用模式”。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的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区实际,选择不同的连接模式,而不是“一刀切”。

㈢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3578”和“三个1”计划。大力发展十大扶贫产业,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左右主导产业,覆盖50%的乡镇、70%的专业乡镇和80%的专业村农民;1贫困村培育1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龙头企业或成立1专业合作社。

2、大力推进“1户1人”计划。1个农村贫困家庭中至少有1个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以上教育,或1个青壮年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后转移就业,或1人挂靠1个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4)创新优先事项

1,创新精准扶贫指导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引导”,要大力探索和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产业化扶贫既要避免片面、机械、简单的“输血”扶贫老路,又要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大户而不辐射贫困农户的行为。

2.创新扶贫惠民到户机制。要遵循市场规律,以项目的成功和扶贫的效益来判断成败,先保证项目的成功和产业的发展,才能发挥扶贫的作用。同时,更加注重带动贫困农户的数量和效果,把扶贫效益体现到户,让扶贫产业和项目的效益真正惠及贫困农户。

3.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找准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扶贫开发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协同服务、营造环境、保障贫困户权益等。,让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专业化、产业化扶贫。产业化扶贫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实施。

4.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扶贫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投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帮扶民办、政府购买服务。要调整完善配套资金项目管理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放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鼓励扶贫资金直补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资本转换、入股分红、租赁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果。

5.创新扶贫项目产权管理机制。产业化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明确产权归项目农户并结合履行扶贫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租赁、交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作用。

二、推广模式

总结提炼点取得的经验,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民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和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操作模式:“主导、统分结合、自下而上销售、二次返利”;“直补到户、资本折股、自愿合作、股份分红、退股还本”;“良种引领、三级管理、联户养殖、统分结合、全产业链推进”;“以田带户,流转荒山,统筹种草,以工代训,订单种养”;“土地改良,公司建园,先建后补,农民转包,保护价收购”;“公司+合作社+分公司+小微企业+农户”;“校企一体化组织+雨露计划培训+返乡生产实践+学生作品订单征集”等等。农户第一次收入=保护价定价收购+龙头资本发展收入,第二次收入=龙头业务利润返利;合股经营,一次性投入,滚动发展,永久分红。

各地要积极推行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化扶贫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统一规划、种子供应、技术、收购、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与农民劳动力、土地、配套设施等资源优势互补,组建合作社或家庭生产经营,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促进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统分结合经营主体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目标的同时,要充分认识经济实力, 扶贫市场主体的业务能力和诚信,通过协议和合同明确扶贫的“责、权、利”,加强监管,确保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关系。

(2)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模式:“土地流转、集约经营、外引内联、先建设后补偿”;“培训示范,反租反包,一路领先,互利共赢”;“超市+园区+基地+农户”等等。以园区为平台,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和建设基础设施→投资龙头企业建设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建设的基地和设施先建后补。农民的初始收入=土地出让金+工资,农民的可持续收入=经过培训掌握技能的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

各地要以产业扶贫园区建设为重点,加强服务引导,县乡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转的重点和难点,选择主导产业,采取先建相关设施后补、以奖代补、“浇苗”等措施,放大扶贫资金的启动效应。要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进更多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农资和技术服务,实施产品销售,搭建进入高端市场的平台,强化“三品”战略,推动园区发展成为“无烟工厂”,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要引导市场主体尽快发挥具体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与扶贫工作脱节。

(3)农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模式:“村企一体,债(资)折股,村民持股,市场运作,本息有保障”;“分类施策,降服济贫,激活内力,领袖引领”;“引智招商,全乡推进,全民培训,滚动发展”。以村办企业为平台,争取支持和融资→各类贷(贷)款转股→村民自愿入股,以“三权”为反担保,保本保息;对现有的低收入职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员有劳动力的退休职工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干部要负责全方位培训,层层示范,滚动发展,整村整乡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能实现致富的产业扶贫有效机制,解决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问题,走出“等、靠、要”的误区,加强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边远贫困山区产业培育、增收和推广。

(四)农民互助合作

主要运营模式:“建园→运营→租赁(移交)”;“五统一点,联保互助,抱团出山”;“大家庭带小家庭,联户发展,合作共享”等等。扶贫资金补贴农民建园(田)并管理直至投产→租赁或移交园(田)→有劳动力的农户或流转土地的农户分成租赁经营;成员互保互助,有效争取贷款;大户流转土地建园→教外出务工农民技能→农民自己用苗木建果园→分大块小块→统分结合形成规模。

各地要充分发挥返乡人才、企业家等农村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农民之间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项目建设成功率。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加强引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建立必要的仲裁机制。

(5)技术部+乡镇(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技术部门建示范基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建基地,统一规划,种草,销售,分户饲养,管理,核算”;“借母还羊,利益共享,滚动发展”;“建设示范种苗中心,发展商品种苗→用扶贫资金补贴种苗→家庭生产经营”。

各地要积极发挥技术部门的专业作用,引领产业基地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投资大、技术难度大、设施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要加强技术部门自身能力、市场切入点和运营效率,实行企业化、效益化管理。

(6)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

主要运作模式:“政府引导产业,企业申报贷款,专家银行评估,扶贫资金贴息,农企利益挂钩,企业承贷还款”;“四制一放大,行政与银行,风险补偿”等等。建立“一会四平台”,县乡融资、担保、管理、宣传四个平台,村建信用协会;申请贷款、偿还利息、借款义务“三统一”落实情况,借款人使用房产、林权、工资等反担保情况;政府、银行、产业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风险补偿、贷款审查、连带担保责任和* * *管理责任等制度;贷款由三户担保,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作,统一还款。财政部门发放贷款,扶贫资金补贴。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政银企农”认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主导产业“三位一体”,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贫困农户诚实守信素质, 切实解决企业和合作社规模发展贷款难、农户分散经营效率低的突出问题,实现“贷款化”就要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实施项目监管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落实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扶贫责任,保护贫困农户的利益。

第三,保障措施

(A)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把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化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扶贫项目成功率和扶贫效益到户率,协调好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市场主体、贫困农户利益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动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

紧紧围绕精准引导、惠民到户、实施模式、资金使用、产权管理五大创新重点,结合前期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改革增加活力,通过创新提高效率。第一,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难度不大、市场风险小、群众积极性高、贫困户自己能搞好的行业,原则上实行到户模式;对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的行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指导龙头企业实施。第二,实行区域发展和差别补贴。各县可在不突破补贴总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按照省级标准,对同一扶贫项目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插花非贫困户、示范户、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助政策和办法由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办备案。第三,鼓励有偿使用,创新滚动发展机制。县级政府可以将扶贫资金折股给贫困户,在各类市场上入股带动主体,按股分红,实现长期收益;扶贫资金可以作为“风险补偿”,在相关金融部门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封闭运作,用于贷款支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放大扶贫资金效应。

(3)开放和拓展主体

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帮助民营企业进入贵州的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培育强有力的领导团队参与产业化扶贫,采取社会招标、扶贫合同制等多种形式,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建立、主导和承接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农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的知识和技能,引导他们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4)规范运作,分级负责。

全省推广程序为:先取得经验→县推荐→市州核实→省认定。县级对推荐模式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好日常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监管,确保对贫困户的扶持;市州加强统筹规划和监管;省级负责全省推广模式的认定、指导和监督。先行先试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当地试点示范成功的,在全省推广。

(5)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一是要保障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受益者的监督。第二,要变“预控”为“见苗就浇水”。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自主建设后可申请扶贫资金;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选真、选优、选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全面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履约情况,经贫困农户确认后兑现补贴;对扶贫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的,可由各类市场主体直接拨付和报销。三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助、实施项目规模、帮扶促进贫困农户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贫困农户、专门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亲友团、虚报冒领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