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清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加强横向技术合同管理,促进我国科研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横向技术合同(以下简称横向合同?合同?)。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专利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但涉外科技项目和军工科技项目除外。具体实施单位为我校各学院、系、所等单位(以下简称?执行单位?),具体执行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我校横向技术合同由清华大学研究院科技发展部(以下简称?发展部?)管理。
第四条各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横向技术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清华大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校长)授权开发部负责人为授权代表,负责全校横向技术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授权代表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开发部委托各执行单位负责横向技术合同的管理,开发部负责人委托各执行单位科研负责人作为受托人负责本单位横向技术合同的签订和相应管理。客户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订立合同是法律行为,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在清华大学填写《横向技术合同审批表》和《责任保证书》,可根据推荐文本起草合同。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委托人审核签字,提交开发部审核。开发部认为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和客户参加审核讨论;涉及技术许可和所有权转让的合同,由开发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重大合同必须经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批准。
第八条开展横向技术合作,各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审批程序》和《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审批规则》与清华大学作为一方签订合同,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字,最后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技术)?。
第九条签字(盖章)及?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技术)?清华大学将不承认横向技术合同,一切后果由合同签订方承担。
第十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原则上由发展部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经批准有权签订合同的学校、学校内有关单位,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应当定期报送开发部备案。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涉及排他性的技术转让(包括专利许可)合同由开发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必要时提交主管科研的副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涉及技术秘密的,一般可以在签订合同前与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在签订合同时纳入保密条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由学校有关机构在订立合同时确定密级,并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技术支出合同中需要委托国外单位进行科研项目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无一致意见,由开发部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必要时报请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批准。
第三章横向技术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各执行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有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开发部提交;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向科研院副院长或院长报告。
第十六条依法生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需变更或取消,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执行单位审核同意后,书面报开发部批准。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执行单位应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协商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开发部。
如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或协商或调解不成,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合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完成表》,并向开发部提交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横向技术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开发部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横向技术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起草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向项目负责人和执行单位解释;
(2)与合同评审、变更和解除相关的合同管理;
(三)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四)协助合同纠纷的谈判和调解,办理仲裁和诉讼的有关手续;
(五)合同文本和资料管理,重要文件的归档和存档;
(六)按照有关统计数据的规定,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七)办理技术合同认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和备案;征收和缴纳印花税;
(八)申请项目审批、招投标审批等服务;
(9)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各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起草、审查、履行和管理。委托方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完成时间、成果归属、违约赔偿、争议解决等情况。
第五章责任和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方违约的,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方违约给学校造成损失,且因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因未及时处理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执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我方违约,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通知开发部,项目负责人和执行单位将与开发部协商解决。
我方的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负责人不能承担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执行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在仲裁或诉讼期间,视具体情况,可暂停项目负责人订立类似项目合同,必要时可暂停项目执行。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侵害学校权益,损害学校声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清华大学科学院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1 09年3月19日清华大学第15次校务会议通过的《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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