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方式有哪些?
小康为你解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使用期间,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标识商品的来源。其表现形式如下:
以直接粘贴、雕刻、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加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和标签上,或者在商品附加标志、产品说明书、小册子和价目表上使用;
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单据,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
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刊登,以及利用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对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符合法律要求的其他商标使用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商标使用形式外,需要在海外提供使用声明的国家对使用证据有特殊要求,如:
在提供美国使用声明的情况下,媒体报道由于属于第三方,不能视为申请人主动使用,不能表明申请人真实的使用意图,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展览图片、宣传册等。只有清楚地反映了带有商标的商品图片/商品包装图片,才能被视为有效使用商品商标的证据。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在菲律宾,提供使用声明时必须写明当地商店的名称和地址,以表明商标的真实使用情况。
只有在规范商标使用和形式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商标的正常使用,维护商标的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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