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无偿资助的科技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二条直接费用是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设施、材料、测试加工、燃料动力、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更新现有仪器设备、从其他单位租赁仪器设备、购置和建造项目研发所必需的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鼓励* * *享受、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和升级现有仪器设备。确需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单独说明拟采购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类设备的利用情况、采购设备的公开* * *计划。
(2)材料费用: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分拣、仓储等费用。
(3)检验、试验和加工费:指支付给其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检验、试验、检测和加工的费用。
(4)燃料动力成本: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和专用科学装置运行过程中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成本。
(5)差旅费:指交通、住宿等费用。开展研究调查、学术交流、野外试验等发生的费用。在中国。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指与项目研发相关的开展学术和技术研讨、咨询和协调项目实施所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按照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以开展项目研究的费用。费用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资料、专用软件购买、文献检索、专业交流、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员工的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的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0-800元/人·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500元/人·日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上的咨询费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交流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100元/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80元/人的标准执行。
(11)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以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费用。其他费用应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出并批准。
第十三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不能计入直接费用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发提供的现有设备和房屋,水、电、气、暖的消耗,与管理费用相关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任务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总量控制。间接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资金中设备购置费扣除的直接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1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1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得超过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直接费用的5%。
间接费用由项目统一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得以批准的间接费用以外的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或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