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的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人才绿卡申请人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可适度放宽。

(2)主卡申请成功1年后,才能申请相关副卡。

(三)根据报考条件第(一)项第四点“现任高级管理职务”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人才绿卡制度”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并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省居民及持有中国护照的外国人、留学人员及其他人员, 在国外有永久(长期)居留权,在国内无户籍,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绿卡。

(一)经我市认定或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技能奖”获得者、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得者。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

4.在市年度重点项目主承办单位,或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承办单位,或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关键技术职务。

5.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入选广州市“百人计划”人员、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我市认定或核实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R&D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人才。

3.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国际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具有丰富海外创新创业经历的领军人才,带着技术、项目、资金在本市重点行业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专家。

(4)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的。

(6)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国人民和外国国民工作居住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台外籍人才。

(7)年工资收入60万元以上、年缴纳个人所得税654.38+0.2万元以上并在广州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以上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变化适当调整。

(八)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某些特殊技能或专长。